B2B系统使用协议(B2.1版)
(适用于与单结分销商签订)

甲方:北京广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分销商):

鉴于甲方具有旅游资源组合宣传推广以及B2B旅游分销系统等优势,供应商将其旅游资源产品通过甲方B2B旅游分销系统进行推广、宣传以及分销,乙方自愿在B2B旅游分销系统上采购相关旅游资源产品,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公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 B2B旅游分销系统与供应商开展业务的相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

一、系统释义

1、B2B旅游分销系统:指甲方向乙方、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旅游产品预定和结算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网址:www.17ecgo.com,简称 B2B系统。

2、供应商:指在B2B系统注册的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旅行社及其营业网点、分社,以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自然人。

3、账户:指在乙方使用本系统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唯一编号。乙方可自行设置密码,并用以查询或计量乙方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

4、交易:指供应商在B2B系统上发布产品后,乙方成功预订并全额支付产品的过程。

5、散客产品:指乙方通过B2B系统采购供应商发布的包价旅游产品。

6、定制产品:指乙方根据客人需求向供应商定制的指定日期、指定标准的包价旅游产品。

7、单项代订产品:指乙方通过B2B系统采购供应商发布的单项旅游资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门票等)

8、模板:指系统预设的散客产品订单、定制产品订单和单项代订产品内容展形格式。

9、发布:指供应商将模板添加日期和价格后通过 B2B系统产生完整产品的行为。

10、订单:指乙方通过 B2B系统向供应商提交的电子确认文件。订单分为散客产品订单、定制产品订单和单项代订产品订单。

11、退单:指订单被确认后乙方、供应商单方或双方进行的取消订单行为。

二、声明与承诺

1、乙方确认,在乙方注册成为 B2B用户之前,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乙方使用本系统,即表示乙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系统的,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系统;若乙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乙方应停止使用本系统。

3、乙方声明,在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 B2B用户时,乙方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资质或法律许可;本协议内容不受乙方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乙方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系统。

4、乙方保证在其经营范围之内销售通过在B2B系统预订的产品服务。因乙方在产品服务销售过程中与其客人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5、如果乙方使用B2B系统,即表示乙方愿意接受B2B系统发出的相关邮件或B2B系统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促销等广告信息)。因此而有可能造成的乙方骚扰,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6、B2B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乙方提供在线旅游线路产品分销和结算。乙方必须自行配备上网和使用电信增值业务所需的设备,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或移动通信提供商)收取的通讯费、信息费等有关费用。

7、B2B系统的域名和乙方空间归甲方所有,乙方经甲方许可享有使用权。

8、乙方同意,甲方仅提供B2B系统服务,不对乙方所订产品及其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质量负责,乙方与供应商的争议如产品质量问题、财物损失、意外伤亡、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额外费用等由其双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9、因供应商产品服务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投诉,甲方在收到乙方投诉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转达,并要求供应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10、甲方仅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程序性审查(供应商资质审查),乙方购买供应商在B2B系统上发布产品,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方可向乙方客人售卖产品、签订相应产品合同(注:属于包价旅游产品的,应与客人书面签订旅游合同)。

11、乙方在系统预订产品、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义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自身服务承诺及与甲方的约定或系统的任何规则,或被供应商、客户投诉、索赔时,或与供应商产生纠纷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乙方是否需对供应商、客户进行赔付,若判定需要赔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预付款或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乙方认可甲方的判断及相应的处理行为。

三、“B2B系统”账户

1、乙方账户、密码
(1)乙方与甲方签约后,甲方向乙方发放账号及密码,乙方应维持密码及账号的机密安全。乙方应对任何人利用乙方的密码及账号所进行的活动负完全的责任,甲方无法对非法或未经乙方授权使用乙方账号及密码的行为做出甄别,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禁止乙方转让或继受、售卖其账号、密码。如果甲方发现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甲方有权回收该账号而无需向该账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对 B2B账户负责,该账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在乙方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注销该账户。

3、查询:甲方将对乙方在本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乙方可以在本系统中实时查询乙方的 B2B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乙方认为记录有误的,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通过后,向乙方提供甲方己按照乙方的指示收付款的记录。

4、交易异常处理:乙方使用本系统时,可能由于互联网、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系统无法提供。乙方确保乙方所输入的乙方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甲方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甲方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系统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乙方仍然使用本系统,表示乙方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6、乙方将对使用该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乙方同意:
(1)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B2B账户及密码。
(2)如乙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乙方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暂停相关系统。同时,乙方理解甲方对乙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甲方对己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乙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费用结算

1、乙方通过甲方“B2B分销系统”预订时该订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订单信息、消费记录、账单)为双方对账的唯一合法依据。若发生纠纷,乙方认可并同意甲方单方自行在B2B系统上打印的账单作为双方处理纠纷的合法凭证。

2、结算方式:乙方在“B2B分销系统”所有生效订单 ,乙方须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支付订单结算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房费、门票费、早餐费、加床费等(支付方式包括:汇款、在线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该订单及乙方在“B2B分销系统”中其他已生效但未支付的订单,所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付款帐号为:

帐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甲方收款帐号如下:

全称:北京广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号:3602866429100180358

开户行: 工商银行广州乐嘉路支行

五、产品预订系统

产品预订:乙方可以通过 B2B系统预订供应商发布的产品并支付订单款项。

六、系统安全及邮件通知

1、B2B系统提供实时短信提醒和邮件提醒的辅助功能,如 B2B发生故障,邮件和短信可以作为与甲方核实数据之正式文件。

2、乙方同时提供邮箱: ;手机号码: 。作为乙方指定接收甲方发送信息的渠道,甲方除在系统上发送消息外,还可向上述乙方邮箱、手机号码发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判定结果通知、支付赔付款、支付违约金、补足保证金、产品下架、解除合同等在内的内容),一经甲方成功发送即视为合法有效送达乙方。如乙方变更邮箱、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因未履行该通知义务,而可能导致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B2B系统”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乙方使用本系统进行交易时的合法权益,乙方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1、互信原则:甲方和乙方信任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能够及时操作,甲方和乙方信任供应商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后能够提供优质旅游产品和保证服务质量;乙方和供应商信任甲方能够在约定时间向供应商足额支付款项;

2、不可更改原则:订单一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取消,除非取消方经过另一方认可或者向另一方做出足够的赔偿;

3、甲方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接受来自乙方的指令:其一,乙方在本网站或其他可使用本系统的网站上通过登录该账户密码及或数字证书并依照本系统预设流程所修改或确认的交易状态;其二、在特殊情形下,乙方以邮件或其它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的线上交易的补充。乙方无论乙方通过以上两种方式中的任一种向甲方发出指令,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或收取款项的唯一指令。

4、乙方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甲方发送到该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乙方使用本系统的相关规则,乙方使用本系统即表示乙方同意接受本系统的相关规则。

5、甲方会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交易进展情况以及提示乙方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甲方不保证乙方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乙方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乙方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并非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本系统也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均通过银行来实现,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7、乙方不得将本系统用于非甲方许可的其他用途。

8、交易风险

(1)当乙方通过本系统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支付交易款项时,若乙方未遵从本系统条款或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步骤,甲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款项已先行划付至乙方或他人的 B2B账户名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余额中扣回款项及禁止乙方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乙方同意甲方有向乙方事后索回之权利,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事后追索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合理的追索费用。

(2)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乙方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八、“B2B系统”使用限制

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承诺或义务的,或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单次5000元违约款,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服务,且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乙方不得泄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B2B系统账号。

(2)除非与甲方另签协议,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本系统进行广告、销售、商业展示等商业性用途。

(3)乙方不得利用本系统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甲方或甲方雇员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4)违反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5)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系统。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7)进行与乙方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8)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系统、资料之行为。

(9)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及行动。

(10)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协议或交易平台任何规则,给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

(1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或其它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承诺或义务,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2、乙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乙方上传之照片、文字及背景音乐等作品之著作权或己获得合法授权,乙方在本网站之上传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否则,将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不得将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涉及他人隐私资料或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3、乙方不得利用本系统进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针对本系统、与本系统连接的系统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系统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否则甲方将保留追宄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上传的图片、添加的文字等内容进行审核,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之有关规定的图片、文字,甲方有权立即将其删除或屏蔽,且不需要对乙方另行通知。

5、乙方不得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乙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系统条款,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乙方提供系统。如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害或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的纠纷、诉讼、索赔要求等,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应当对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系统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甲方是否己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甲方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认为乙方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乙方的资料。

(2)甲方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该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产品下架等限制措施),并拒绝乙方使用本系统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3)在必要时,甲方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系统,并暂停、关闭或删除该账户及乙方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

8、如乙方需要注销乙方的 B2B账户,应先经甲方审核同意。甲方注销该账户,即表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已解除,但乙方仍应对乙方使用本系统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9、为了保障乙方使用本系统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系统质量,甲方将记录并保存乙方登录和使用本系统的相关信息,但甲方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10.、 Cookie的使用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使用 Cookie来使本网站对乙方更友好,它可以帮乙方省去为使用甲方的系统而重复输入注册信息和跟踪乙方的浏览器的状态。

11、外部链接

本网站含有到其他网站的链接,但甲方对其他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可能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增加商业伙伴或共用品牌的网站。

12、安全

甲方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甲方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

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系统器备份数据和对乙方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甲方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九、系统终端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乙方无法使用各项系统时,甲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甲方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系统中断或者延迟。

十、责任范围、责任限制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造成的订单取消或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因B2B系统运作产生的相关问题、投诉,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

3、若因订单交易款项或订单服务(含服务不达标、侵权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以及订单的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解决、处理。必要时乙方可提供协助。乙方不能因接待服务质量等任何原因拒付或延期支付应付的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未付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如约支付全部款项为止。

4、甲方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5、乙方提供虚假、失效资质文件的,应向甲方支付通过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交易额 2 倍的违约金或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二者以高者为准。

6、若因乙方销售平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等原因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的,甲方有权选择和解、调解或诉讼,乙方应承担由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的赔偿或补偿、法院判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机关罚金等)。

7、乙方有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行为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根据违约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的大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应于该等事项发生后 15 日内支付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每日按照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十一、法律适用与管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合同履约地(即本协议系统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系统条款的解释权。

5、乙方对系统之任何部分或本系统条款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可通过客户系统部门与甲方联系。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北京广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邮箱:邮箱: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